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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不断的发展,社会不断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地稳步提升,人们的物质追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们也是更多关注和参与收藏各类宝贝。各大拍卖公司也总是有越来越高价的拍品出现。然而往往大家说起收藏时,几乎所有人都不会陌生。然而却时而难免也会有不小的疑惑。就比如我们今天的话题,到底该怎么区分古玩和文物呢?刚接触收藏的人会以为古玩和文物不就一个意思吗?但其实差别还是有的。
首先,文物一词首先是开始于先秦,但那时候更多指礼乐仪服等器物,然后汉唐时被继续沿用。唐以后所称之文物已接近我们现代文物的含义。在宋元时期也有人称古董为古物。今天我们大家所称文物,对于文物一词它的内涵扩大,文物的范围也大为扩充;然后对于古玩往往也会被称为文物,其实古玩就是人类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活动中所遗留下来的文化遗存物质,甚至包括传世品和地下出土品。这些都被视做人类文明和历史的缩影,古玩它可以从多种不同角度反映出当时朝代人们的社会状况,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物质的、精神的各个方面情况,以及也融合了历史学、方志学、金石学、博物学、鉴定学及科技史学等知识内涵。经历无数朝代起伏变迁,藏玩之风经久依然不衰,甚至越发展越热。其中自有无穷魅力和其独到乐趣。
其次,古玩和文物之间的区别其实是自古代至今就有的。对于民间收藏雅玩我们暂时不提,就拿皇宫内院的收藏来说,古玩和文物两者也是有明显区别。比如,皇帝妃子们自己喜欢的古董字画之类就是属于我们今天说的古玩范畴之内,而皇史晟存档的历史档案、证物遗迹自然而然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文物了。皇宫收藏如此,民间收藏也是如此。至此应该从字面也不难看出,所谓古玩,看重的首先就是物件它的“玩赏性”,尤其是突出一个“玩”字。而后作为古董、骨董,(古和骨同义)其价值还在于一个“古”字,也就是要具有一定的时间磨砺和收藏价值。至于“董”字,其实就是“懂”,收藏者、玩赏者需要一定的鉴赏和辨识能力,或见于玩中获得、提高自己的鉴赏能力和水平,当然才会更有趣味。不过话说回来。虽然我们收藏订阅认为古玩和文物是有区别的,就是前者重于“玩”字,后者见于“史”字,但是它们的共性都是一个“古”字。所以,两者的分界也会是模糊的、甚至是重叠的。犹如两个交错重叠的环。就是一部分古玩或者文物中具有赏玩和史证的两重性。
另外,对于文物我国法律规定如下。文物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你手中有没有与上述有关的文物吗?如果有你该如何处理?那么就只有一条就是上交国家,因为民间个体是没有权利收藏文物的,除非你是能够证明你的文物是解放前传承有序的东西,或者是能出具国家文物店卖给你的东西凭证,否则均属于非法和不合法。当然如果藏友你把自己手中的藏品上交国家,而国家又不收,那么就说明你的东西不属于是文物,那它又是什么东西?我们收藏订阅认为那么它就属于是古玩了。区别文物与古玩的实质性就在于一个是考古认可的,传承有序的;而古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它只能在民间这个大家庭里受到藏家的追捧而已。所以相比最难界定的应该就是那些环中的重叠部分的古玩与文物,那些具有两重性的古玩与文物(当然文物法早对这些有明确界定)。那些物件既有强烈的历史意义,又有非凡的艺术玩赏功能,像是顾恺之的画、王羲之的字、清朝的古月轩、明朝的宣德炉、商彝周鼎、秦玺汉碑,才更令人痴、令人狂、令人爱与令人愁!
最后当然了,对于现在古玩商们来说,称呼其为古玩商人、古玩经营者甚至古玩贩子都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倘若称之为文物贩子、文物商人、买卖文物的之类。恐怕其就立刻会冷汗直流甚至浑身都不自在了。对于文物这两字谁又敢乱造次呢。至此,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多少明白古玩与文物的区别吧?文物是死的而古玩是活的。这是古玩自身的不确定性造就出它朦胧不解的魅力。于是也成就了很多大收藏家和仿古艺术家,同时也成就了一批所谓的鉴定专家。对于文物与古玩说白了就是一回事,一个是有户口和一个没户口的孩子其待遇自然不同是一个道理。我们收藏订阅依旧认为各位藏友们最重要的还是玩自己喜欢的才是硬道理!
文物和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是什么?
文物,旧为礼乐、典章制度的统称。《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现在人们多把古代遗留的东西称为文物,但对于究竟什么是文物,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称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3)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5)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对保护文物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同时还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到国家的保护。”在《文物保护法》上述规定中,十分明确地指出了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我们认为,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也就是文物所包括的内容。由此,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第一,文物一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三个方面的价值。具体到每一件文物,不一定都具有三个方面的价值,但至少要具有其中一方面的价值,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文物。第二,文物应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实物。不具备这一点,也不宜作为文物保护。第三,国家保护的文物具有广泛性,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各个方面的文物之间具有广泛和密切的联系。只有全面保护各个方面的文物,才能使文物的价值不受损害。至此,我们可以对什么是文物作出回答。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也可以说,它是历史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文物定级标准一、一级文物1、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与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代表性文物。2、反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代表性文物。3、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代表性文物。4、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经济剥削、政治压迫,以及有关著名起义领袖的代表性文物。5、反映了中外友好往来和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文物。6、反映中华民族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7、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科学家、发明家、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及历代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8、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9、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10、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代表性文物。11、反映中国***成立以来及其有关重大历史事件、领袖人物、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12、反映有关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侨胞及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13、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国内外代表性文物。文物分类法分类是根据不同标准,对文物的同与异集合成类的过程。文物的分类方法较多,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价值分类法等等。我们将在以后分类进行阐述。可移动文物共分为以下26大类:青铜器 玉器 陶瓷 金银器 钱币 雕塑 书画 漆器 家俱 科技文物 铜镜 古籍善本 玺印 竹木骨角雕刻 织绣 甲骨 文房四宝 紫砂器 古董钟表 景泰蓝 鼻烟壶 宣德炉 砖瓦 宝石 扇子 杂项 文物史迹共分为以下12大项: 人文初始 历史古都 名城揽胜 沙场秋风 科技杰作 万里长城 建筑精华 园林艺术 宫观寺堂 帝陵名冢 直面真品 名人遗踪 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产生于一定的时代(年代),没有时代的文物是不存在的。有的文物由于流传及本身原因,时代一时尚难判明,这应属对文物的认识问题,和文物必产生于特定的时代是不同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文物均有产生的时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依据。把同一时代的文物集合一起,把不属于该时代的文物剔出来,分别集合到与其时代相同的组内,从而可将不同时代的众多文物,以其产生的时代区别开来,达到归类的目的,为进一步研究各个时代的文物打下基础。在按时代分类时,要注意我国在时代划分方面的情况,如历史时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当然在研究某一件文物时,要尽可能了解它的绝对年代,在分类中,一般只考虑它的相对年代。因此,古代文物,一般分为夏代文物、商代文物、周代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周、汉、魏晋南北朝、宋等时期的文物,还可以历史朝代详细划分。在历史时期之前的文物,即史前文物,一般分为旧石器时代文物和新石器时代文物。如果再细分,各时代文物还可再划分出早、中、晚期,从研究角度来说,这也是有利的。古代以降的文物,一般统称为近代现代文物。
1、含义不同
物质文化遗产(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又称“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特点不同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等。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
扩展资料:
文物的作用,是文物价值的具体体现。文物对社会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有教育作用、借鉴作用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的作用。
文物的价值和作用,其间有联系,又有区别。人们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深化的。文物作用的大小,取决于文物价值的高低,因而文物的作用也会随着人们对文物价值认识的深化而变化。
有时同样的文物,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其价值也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通常不是改变或降低了它的固有价值,而是增添了新的价值。这种情况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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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楚号的签约作者“南派三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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